第二條國家對涉及人類健康和安全,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環(huán)境保護和公共安全的產品實行強制性認證制度。
第三條根據國務院授權,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主管全國認證認可工作。
第四條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公布統一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確定統一適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guī)則和實施程序,制定和發(fā)布統一的標志,規(guī)定統一的收費標準。
第五條凡列入《目錄》的產品,必須經國家指定的認證機構認證合格、取得指定認證機構頒發(fā)的認證證書、并加施認證標志后,方可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第二章 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組織管理
第六條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定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規(guī)章和制度;批準、發(fā)布《目錄》。
第七條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負責全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管理和組織實施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一)對全國認證認可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協調有關認證認可工作的重大問題;
?。ǘM定、調整并與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fā)布《目錄》;
?。ㄈ┲贫ê桶l(fā)布《目錄》中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
?。ㄋ模┐_定《目錄》中產品認證適用的認證模式;
?。ㄎ澹┲贫ê桶l(fā)布認證標志;
?。┮?guī)定認證證書的式樣和格式;
?。ㄆ撸┲付ㄕJ證機構和為其服務的檢測機構、檢查機構承擔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認證活動中的檢測、檢查工作;
?。ò耍┕贾付ㄕJ證機構和為其服務的指定檢測機構、檢查機構的名錄及其工作范圍;
?。ň牛┕极@得認證的產品及其企業(yè)名錄;
?。ㄊ徟厥庥猛井a品免于強制性認證的事項;
?。ㄊ唬┲笇Ц鞯刭|檢行政部門對強制性產品認證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ㄊ┦芾韽娭菩援a品認證的投訴、申訴工作,組織查處重大認證違法行為;
?。ㄊ┲笇幚碛嘘P強制性產品認證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條各地質檢行政部門負責履行以下職責:
?。ㄒ唬┌凑辗ǘ氊煟瑢λ牭貐^(qū)《目錄》中產品實施監(jiān)督;
(二)對強制性產品認證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第九條指定認證機構的職責:
?。ㄒ唬┰谥付ǖ墓ぷ鞣秶鷥劝凑债a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開展認證工作;
?。ǘΛ@得認證的產品,頒發(fā)認證證書;
?。ㄈΛ@得認證的產品進行跟蹤檢查;
?。ㄋ模┦芾碛嘘P的認證投訴、申訴工作;
?。ㄎ澹┮婪〞和?、注銷和撤銷認證證書。
第三章 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的實施
第十條《目錄》中產品認證適用以下單一的認證模式或者若干認證模式的組合,具體包括:
?。ㄒ唬┰O計鑒定;
?。ǘ┬褪皆囼?;
?。ㄈ┲圃飕F場抽取樣品檢測或者檢查;
?。ㄋ模┦袌龀闃訖z測或者檢查;
(五)企業(yè)質量保證體系審核;
(六)獲得認證的后續(xù)跟蹤檢查。
產品認證模式依據產品的性能,對人體健康、環(huán)境和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產生的危害程度,產品的生命周期特性等綜合因素,按照科學、便利等原則予以確定。
具體的產品認證模式在認證實施規(guī)則中規(guī)定。
第十一條《目錄》中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適用的產品范圍;
(二)適用的產品對應的國家標準和技術規(guī)則;
?。ㄈ┱J證模式以及對應的產品種類和標準;
?。ㄋ模┥暾垎卧獎澐忠?guī)則或者規(guī)定;
(五)抽樣和送樣要求;
?。╆P鍵元器件的確認要求(根據需要);
?。ㄆ撸z測標準和檢測規(guī)則等相關要求;
?。ò耍┕S審查的特定要求(根據需要);
?。ň牛└櫃z查的特定要求;
?。ㄊ┻m用的產品加施認證標志的具體要求;
?。ㄊ唬┢渌?guī)定。
第十二條《目錄》中產品認證的程序包括以下全部或者部分環(huán)節(jié):
?。ㄒ唬┱J證申請和受理;
?。ǘ┬褪皆囼灒?/p>
?。ㄈ┕S審查;
?。ㄋ模┏闃訖z測;
?。ㄎ澹┱J證結果評價和批準;
?。┇@得認證后的監(jiān)督。
第十三條《目錄》中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和進口商可以作為申請人,向指定認證機構提出《目錄》中產品認證申請。
第十四條申請人申請《目錄》中產品認證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一)按照《目錄》中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認證申請書、必要的技術文件和樣品;
?。ǘ┥暾埲藶殇N售者、進口商時,應當向指定認證機構同時提交銷售者和生產者或者進口商和生產者訂立的相關合同副本;
(三)申請人委托他人申請《目錄》中產品認證的,應當與受委托人訂立認證、檢測、檢查和跟蹤檢查等事項的合同,受委托人應當同時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委托書、委托合同的副本和其他相關合同的副本;
?。ㄋ模┌凑諊乙?guī)定繳納認證費用。
第十五條指定認證機構負責受理申請人的認證申請,根據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安排型式試驗、工廠審查、抽樣檢測等活動,做出認證決定,向獲得認證的產品頒發(fā)認證證書。
指定認證機構在一般情況下,應當自受理申請人認證申請的90日內,做出認證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第十六條認證證書是證明《目錄》中產品符合認證要求并準許其使用認證標志的證明文件。
認證證書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申請人;
(二)產品名稱、型號或者系列名稱;
?。ㄈ┊a品的生產者、生產或者加工廠(場)所;
?。ㄋ模┱J證模式;
?。ㄎ澹┱J證依據的標準和技術規(guī)則;
?。┌l(fā)證日期和有效期;
?。ㄆ撸┌l(fā)證機構。
第十七條認證標志的名稱為“中國強制認證”(英文名稱為“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英文縮寫為“CCC”,也可簡稱為“3C”標志。),認證標志是《目錄》中產品準許其出廠銷售、進口和使用的證明標記。
認證證書的持有人應當按照認證標志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使用認證標志。
第十八條指定認證機構應當按照具體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的規(guī)定,對其頒發(fā)認證證書的產品及其生產廠(場)實施跟蹤檢查。
第十九條指定認證機構對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注銷認證證書:
(一)《目錄》中產品認證適用的國家標準、技術規(guī)則或者認證實施規(guī)則變更,認證證書的持有人不能滿足上述變更要求的;
?。ǘ┱J證證書超過有效期,認證證書的持有人未申請延期使用的;
?。ㄈ┇@得認證的產品不再生產的;
(四)認證證書的持有人申請注銷的。
第二十條指定認證機構對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責令暫時停止使用認證證書:
?。ㄒ唬┱J證證書的持有人未按規(guī)定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
?。ǘ┱J證證書的持有人違反《目錄》中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和指定的認證機構要求的;
?。ㄈ┍O(jiān)督結果證明產品不符合《目錄》中產品認證實施規(guī)則要求,但是不需要立即撤銷認證證書的。
第二十一條指定認證機構對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撤銷認證證書:
?。ㄒ唬┰谡J證證書暫停使用的期限內,認證證書的持有人未采取糾正措施的;
?。ǘ┍O(jiān)督結果證明產品出現嚴重缺陷的;
?。ㄈ┇@得認證的產品因出現嚴重缺陷而導致重大質量事故的。
第二十二條申請人和認證證書持有人對指定認證機構的認證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做出認證決定的認證機構提出投訴、申訴,對認證機構處理結果仍有異議的,可以向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申訴。
第四章 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指定認證機構和為其提供服務的指定檢測機構、檢查機構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ㄒ唬┙邮車艺J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的監(jiān)督管理;
?。ǘ└鶕耶a品質量認證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在指定范圍內實施《目錄》中產品認證、檢測和檢查工作;
?。ㄈ┍WC認證結果的準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ㄋ模┒ㄆ谙驀艺J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報送《目錄》中產品認證信息;
?。ㄎ澹┍J卣J證產品的商業(yè)秘密和技術秘密,不得非法占有他人的科技成果;
(六)未經許可,不得向其他認證機構轉讓認證受理權、認證決定權、檢測權和檢查權;
?。ㄆ撸┎坏脧氖抡J證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咨詢和產品開發(fā)工作;
(八)不得擅自與其他機構或者組織簽署雙邊或者多邊互認《目錄》中產品的認證、檢測和檢查結果的協議;
?。ň牛┎坏靡勒涨绊椝鰠f議頒發(fā)《目錄》中產品認證證書;
?。ㄊ┡浜细鞯刭|檢行政部門對違反質量認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行為的查處工作;
?。ㄊ唬┙ⅰ赌夸洝分挟a品認證投訴、申訴制度,公正處理指定范圍內的《目錄》中產品認證的爭議。
第二十四條獲得《目錄》中產品認證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商應當遵守以下規(guī)定:
?。ㄒ唬┍WC提供實施認證工作的必要條件;
(二)保證獲得認證的產品持續(xù)符合相關的國家標準和技術規(guī)則;
(三)保證銷售、進口的《目錄》中產品為獲得認證的產品;
?。ㄋ模┌凑找?guī)定對獲得認證的產品加施認證標志;
?。ㄎ澹┎坏美谜J證證書和認證標志誤導消費者;
?。┎坏棉D讓、買賣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或者部分出示、部分復印認證證書。
?。ㄆ撸┙邮芨鞯刭|檢行政部門和指定認證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或者跟蹤檢查。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五條《目錄》中的產品,未按本規(guī)定實施認證的,可以處三萬元以下罰款,責令限期實施認證。
第二十六條《目錄》中的產品獲得認證證書、未按規(guī)定使用認證標志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偽造、冒用認證證書、認證標志,以及其他違反國家有關產品安全質量許可、產品質量認證法律法規(guī)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指定認證機構和為其提供服務的指定檢測機構和檢查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或者偽造有關文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二十九條本章規(guī)定的行政處罰,由各地質檢行政部門依據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行政案件辦理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實施。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本規(guī)定中的認證實施規(guī)則、認證標志等具體管理制度由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本規(guī)定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授權國家認證認可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規(guī)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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