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清單
材料名稱 | 材料要求 | 來源 | 填報須知 | 資料下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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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yī)療器械注冊申請表 | 原件:1 材料形式:電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請人 來源說明 | 填報須知 受理標準 | 樣本 空表 | |
證明性文件 | 原件:1 材料形式:電子化 其他要求 | 行政機關 來源說明 | 填報須知 受理標準 | ||
醫(yī)療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清單 | 原件:1 材料形式:電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請人 來源說明 | 填報須知 受理標準 | 樣本 空表 | |
綜述資料 | 原件:1 材料形式:電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請人 來源說明 | 填報須知 受理標準 | 樣本 | |
研究資料 | 原件:1 材料形式:電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請人 來源說明 | 填報須知 受理標準 | 樣本 | |
生產制造信息 | 原件:1 材料形式:電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請人 來源說明 | 填報須知 受理標準 | 樣本 | |
臨床評價資料 | 原件:1 材料形式:電子化 其他要求 | 企事業(yè)單位,申請人 來源說明 | 填報須知 受理標準 | 樣本 | |
產品風險分析資料 | 原件:1 材料形式:電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請人 來源說明 | 填報須知 受理標準 | ||
產品技術要求 | 原件:1 材料形式:電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請人 來源說明 | 填報須知 受理標準 | 樣本 | |
產品注冊檢驗報告 | 原件:1 材料形式:電子化 其他要求 | 企事業(yè)單位 來源說明 | 填報須知 受理標準 | ||
產品說明書和最小銷售單元的標簽樣稿 | 原件:1 材料形式:電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請人 來源說明 | 填報須知 受理標準 | 樣本 | |
符合性聲明 | 原件:1 材料形式:電子化 其他要求 | 申請人 來源說明 | 填報須知 受理標準 | 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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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辦理流程
1.申請
通過廣東省政務服務網,檢索審批事項名稱“醫(yī)療器械注冊審批”,選擇“第二類醫(yī)療器械注冊證核發(fā)”。在線填報申請資料,并上傳相關電子文件。
2.受理
辦理機關收到網上申請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受理,對行政相對人進行信用信息查詢并實施聯(lián)合獎懲。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3.獲取辦理結果
申請人可登陸廣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公眾網首頁審批查詢欄進行辦理進度查詢,或登陸網上辦事平臺查詢進度。本事項已推行電子證書,不再另行發(fā)放紙質證書,申請人可以自行打證,也可憑數(shù)字證書到省局受理大廳自助打印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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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收費項目名稱 | 收費標準 | 收費主體 | 收費方式 | 是否允許減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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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第二類醫(yī)療器械產品首次注冊費 | 57260元 | 廣東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是 | 廣東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受理后,通過網上辦事平臺向申請人發(fā)送《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申請人憑《非稅收入繳款通知書》通過銀行繳費。請于銀行營業(yè)時間內前往。 |
2 | 第二類醫(yī)療器械產品延續(xù)注冊費 | 23800元 | 廣東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否 | 無 |
3 | 第二類醫(yī)療器械產品變更注冊費 | 23940元 | 廣東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 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 否 | 《醫(y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中屬于注冊登記事項變更申請的,不收取變更注冊費。 |
設立依據1 | 法律法規(guī)名稱 |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同意開展醫(y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的批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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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文號 | 國藥監(jiān)函〔2018〕42號 | |
條款號 | 第一條 | |
頒布機關 | 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 |
實施日期 | 2018-08-14 | |
條款內容 |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 |
設立依據2 | 法律法規(guī)名稱 |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印發(fā)《廣東省醫(yī)療器械注冊人制度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
依據文號 | 粵食藥監(jiān)局許〔2018〕77號 | |
條款號 | 附件 | |
頒布機關 |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 |
實施日期 | 2018-08-20 | |
條款內容 | 三、主要內容 | |
設立依據3 | 法律法規(guī)名稱 | 《醫(y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 |
依據文號 | 2014年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 | |
條款號 | 第五條 | |
頒布機關 |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 | |
實施日期 | 2014-10-01 | |
條款內容 | 第一類醫(yī)療器械實行備案管理。第二類、第三類醫(yī)療器械實行注冊管理。 | |
設立依據4 | 法律法規(guī)名稱 | 《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 |
依據文號 | 2017年國務院令第680號修訂 | |
條款號 | 第十三條 | |
頒布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
實施日期 | 2014-06-01 | |
條款內容 | 受理注冊申請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審評意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準予注冊并發(fā)給醫(yī)療器械注冊證;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注冊并書面說明理由。 | |
設立依據5 | 法律法規(guī)名稱 | 《醫(yī)療器械注冊管理辦法》 |
依據文號 | 2014年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4號 | |
條款號 | 第三十六條 | |
頒布機關 |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總局 | |
實施日期 | 2014-10-01 | |
條款內容 | 受理注冊申請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在技術審評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安全、有效要求的,準予注冊,自作出審批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發(fā)給醫(yī)療器械注冊證,經過核準的產品技術要求以附件形式發(fā)給申請人。對不予注冊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并同時告知申請人享有申請復審和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 |
設立依據6 | 法律法規(guī)名稱 | 《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 |
依據文號 | 2017年國務院令第680號修訂 | |
條款號 | 第十一條 | |
頒布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
實施日期 | 2014-06-01 | |
條款內容 | 申請第二類醫(yī)療器械產品注冊,注冊申請人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注冊申請資料。申請第三類醫(yī)療器械產品注冊,注冊申請人應當向國務院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注冊申請資料。 | |
設立依據7 | 法律法規(guī)名稱 | 《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 |
依據文號 | 2017年國務院令第680號修訂 | |
條款號 | 第十二條 | |
頒布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
實施日期 | 2014-06-01 | |
條款內容 | 受理注冊申請的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注冊申請資料轉交技術審評機構。技術審評機構應當在完成技術審評后向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提交審評意見。 |
名稱 | 其他審查方式 | 時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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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 | 無 | 60(工作日) |
專家評審 | 無 | 40(工作日) |
其他 | 申請人補充資料 | 365(自然日) |
其他 | 自收到補充資料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完成技術審評。 | 60(工作日) |
實地核查 | 無 | 30(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