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糖試紙產品注冊技術審查指導原則
(八)臨床試驗資料
下面僅對臨床試驗中的基本問題進行闡述,其它相關問題請參照《體外診斷試劑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進行試驗。
1.對照產品的選擇
(1)建議采用臨床實驗室參考測量程序或使用臨床實驗室與參考測量程序進行過很好的比對且驗證了精密度和準確性的臨床實驗室測量程序進行比對,該對照產品應是已批準上市的產品。
(2)建議應盡量選擇溯源性相同,靈敏度、檢測范圍、檢測原理、參考范圍等相近的產品進行對照研究。
(3)對照產品也可選擇已批準上市的血糖監(jiān)測系統(tǒng)(血糖儀),但應詳細比對申報產品與對照產品的各方面性能,盡量選擇設計相近的產品進行比對實驗。
(4)兩家臨床試驗機構的對照產品應一致。
2.病例選擇
(1)病例的選擇建議參照GB/T 19634-2005及ISO 15197 中關于準確性的相關要求進行,病例數至少200例,血糖濃度的分布應盡可能滿足ISO 15197中對準確性進行評價的要求,如極高或極低濃度的新鮮毛細血管全血樣品數量不足,可使用其它方法對血糖濃度進行調整,但應詳細描述血糖的調整方法及定值過程,血糖濃度的調整過程不應影響樣本的基質,不能帶來新的干擾物質。實驗方案中應根據生產商的要求,明確病例的入選和排除標準(如紅細胞壓積等)。
(2)病例人群的選擇應盡可能覆蓋各個年齡(并明確年齡段)、各種類型的糖尿病患者,病例的選擇應具有代表性。
(3)病例選擇過程中還應注意選擇一部分可能存在干擾因素的病例,以進一步評價產品的性能。
3.檢測的樣本類型
(1)無論選擇臨床實驗室測量程序作為對照,還是選擇已上市的血糖監(jiān)測系統(tǒng)(血糖儀)作為對照,作為對照的血糖監(jiān)測系統(tǒng)(血糖儀)和申報的血糖監(jiān)測系統(tǒng)(血糖儀)均應采用新鮮毛細血管全血樣本作為檢測樣本。
(2)如對照產品選擇臨床實驗室測量程序,可根據測量程序的檢測樣本類型選擇新鮮毛細血管全血或靜脈全血樣本作為檢測樣本(也可以為血漿)。但申報血糖監(jiān)測系統(tǒng)(血糖儀)的檢測樣本必須為新鮮毛細血管全血樣本,如申報血糖儀還可用于靜脈血、動脈血、新生兒血檢測,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分別進行不同樣本類型的檢測。
4.預實驗
建議在實驗開始前先進行小樣本量的研究,在評價結果符合既定的要求后再進行大樣本量的臨床實驗。
5.實驗結果的評價
(1)實驗前對參與評價的血糖監(jiān)測系統(tǒng)均應進行質控品的檢測,并記錄檢測結果,如對照產品為臨床實驗室測量程序,應將質控圖、校準圖一并提交,如有質控結果未在靶值范圍內的情況出現(xiàn),應先解決問題,待問題解決后再進行實驗。
(2)實驗結果建議按照GB/T 19634-2005及ISO 15197 中關于準確性的相關要求進行系統(tǒng)準確度評價,并將評價結果進行詳細的表述。
(3)以臨床實驗室測量程序的檢測結果作為標準值,將申報產品的檢測值與臨床實驗室測量程序的檢測值進行比較研究。
(4)如對照產品為其它血糖監(jiān)測系統(tǒng),則以血糖監(jiān)測系統(tǒng)的檢測結果作為標準值,將申報產品的檢測值與血糖監(jiān)測系統(tǒng)的檢測值進行比較研究。
(5)對實驗中出現(xiàn)的嚴重不符的結果應進行進一步的驗證及說明,并找出不符的原因。
三、參考文獻
1、《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2、《體外診斷試劑臨床研究技術指導原則》
3、GB/T 19634-2005《體外診斷檢驗系統(tǒng)自測用血糖監(jiān)測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
4、GB/T 19634-2005《體外診斷檢驗系統(tǒng)自測用血糖監(jiān)測系統(tǒng)通用技術條件》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
5、自測用血糖監(jiān)測系統(tǒng)注冊申報資料指導原則
6、ISO 15197:2003.
400-990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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