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依據 | 1、《醫(yī)療器械監(jiān)督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76號); 2、《診斷試劑注冊管理辦法(試行)》; 3、《關于發(fā)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形式與基本要求的公告》(國食藥監(jiān)械[2007]609號) 4、《境內第二類醫(yī)療器械注冊審批操作規(guī)范》(試行,國食藥監(jiān)械[2005]75號); |
申請材料 | 1、境內醫(yī)療器械注冊申請表 (1)按照填表說明的要求填寫表內各項; (2)罕見病、特殊病種及其他情況,要求減免臨床試驗的,申請人應當在提交注冊申報資料的同時,提出減免臨床試驗的申請,說明減免臨床試驗的理由,提供相關的文獻資料。 2、證明性文件 (1)生產企業(yè)許可證副本及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的復印件:所申請產品應當在生產企業(yè)許可證核定的生產范圍之內;在有效期內。 (2)有關提交資料真實性的聲明,應當包括:所提交資料的清單,申請人承擔法律責任的承諾。 3、綜述資料 (1)產品預期用途、產品描述、有關生物安全性方面的說明、產品主要研究結果的總結和評價、其他。 4、產品說明書(兩份) (1)格式應當符合《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 5、擬定產品標準及說明 (1)標準文本: (2)采用注冊產品標準的,提供一式兩份擬定的產品標準及編制說明。 (3) 采用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作為產品適用標準的,申請人還需提交采標說明: 6、注冊檢測報告(原件) (1)檢驗單位有資質,所檢產品的規(guī)格型號應在本次注冊申請范圍內;檢測類型應為注冊檢測或全性能國家監(jiān)督抽查檢測 7、分析性能評估資料 (1) 如申報注冊產品包括不同的包裝規(guī)格,則需要提供每個包裝規(guī)格產品進行上述項目評估的試驗資料及總結; (2) 如注冊產品適用不同機型,則需要提供在不同機型上進行上述項目評估的試驗資料及總結; (3) 如系委托相關機構完成的項目,申報資料中須注明委托項目名稱、提供雙方協(xié)議書,并保證所有試驗數(shù)據及資料的真實性。 8、參考值(參考范圍)確定 (1) 確定參考值(參考范圍)所采用的樣本來源、確定方法、詳細試驗資料及總結; (2) 如系委托相關機構完成的項目,申報資料中須注明委托項目名稱、提供雙方協(xié)議書,并保證所有試驗數(shù)據及資料的真實性。 9、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 (1) 提供至少3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穩(wěn)定性和開瓶穩(wěn)定性(如有)的研究資料; 10、臨床試驗資料 (1) 申請人應當在不少于2家(含2家)省級衛(wèi)生醫(yī)療機構開展臨床試驗。特殊使用目的的產品,可以在符合要求的市級以上疾控中心、專科醫(yī)院或檢驗檢疫所、戒毒中心等機構開展臨床試驗。 (2) 各臨床試驗機構的臨床試驗合同(或協(xié)議)、臨床試驗方案、臨床試驗報告,臨床試驗資料中填寫的內容以及相關簽字、蓋章應齊全、規(guī)范; (3) 對所有臨床試驗結果的總結報告: (4) 臨床試驗的詳細資料,包括所有臨床試驗結果、同時采用的其他試驗方法或其他診斷試劑產品的基本信息,如試驗方法、診斷試劑產品來源、產品說明書及注冊批準情況等。 (5) 對于校準品、質控品、參比液等,不需提供臨床試驗資料。 11、生產及自檢記錄 (1) 提供連續(xù)3批產品生產及自檢記錄的復印件。 12、包裝、標簽樣稿 13、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報告 (1)體外診斷試劑生產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考核申請書; (2)體外診斷試劑生產企業(yè)質量管理體系考核報告; (3)體外診斷試劑研制情況核查報告表。 14、認證中心出具的樣品生產真實性核查意見 |
許可程序 | 一、受理 二、技術審評 三、審核 四、復核 五、核定 六、公示 七、審批 八、制作并送達行政許可決定 九、送達 |
許可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40個工作日(不含資料補正、審批公示、證書送達時間) |
許可范圍 | 本省轄區(qū)內第二類診斷試劑產品注冊申請 |
承辦處室 | 醫(yī)療器械處 |
收費標準 | 不收費 |
聯(lián)系電話 | 0791-88158031 |
聯(lián)系地址 | 南昌市北京東路1566號, 郵編330029 |
備注 | 來我局領取相關證書或批文的時候,應攜帶企業(yè)介紹信或法人委托書。 |
400-9905-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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